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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07-16        浏览次数:125        返回列表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起重机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