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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超邦电动葫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341        返回列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 。

新乡市超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始建于1988年地处河南省起重工业园区,企业投入资本金800万元。现拥有资产2650万元。公司占地 2660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平方米。2007年销售收入2280万元,实现利税280万元,现公司拥有机加工、嵌线、电机装配、电器装配、 普通葫芦装配、防爆葫芦装配六大车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全厂人数的35%,200多家驻外销售服务机构遍及全国各地。公司 集科研、设计、制造为一体,拥有当代**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00台套,先后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 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