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04-10在网上发布: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延平区文田垃圾处理厂低浓度渗滤液污水处理工
程电气设备货物类采购。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延平区文田垃圾处理厂低浓度渗滤液污水处理工程电气设备货物类采购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中科深兰(福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2]HMGC[XJ]2020002的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延平区文田垃圾处理厂低浓度渗滤液污水处理工程电气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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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贰仟元整(¥52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文田垃圾填埋场; 4.3交付条件: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设备进场(具体以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或微信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2个月安装调试至正常出水,设备如有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达到现场解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后,出水达到设计要求(调试期间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乙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验收。验收时乙方需提供设备的有关参数、设备操作说明、设备合格证明、操作注意事项,如有必要需对甲方技术员和操作工进行操作培训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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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后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需在合同签定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设备进场(不可抗力除外),设备进场2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出水,验收之日后如遇设备问题应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可抗力除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甲方有权扣留剩余5%质保金,做为处理设备问题的费用,若费用超支乙方应补偿超支的部分。10.2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和安装调试(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安装调试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安装调试期。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调试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3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纸质文本作为备案电子文本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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