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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二)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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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2梯子和护圈
    4.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 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 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4.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        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
    4.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4.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           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3.5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4.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       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
    4.4臂架走台
    4.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5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1。
        b.臂架断面高度在1.6m至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2。
        c.臂架断面高度大于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3。
    4.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4.5司机室4.5.1对于小车变幅的       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4.5.2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3中的有关规定。
    4.6结构的报废
    4.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4.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4.6.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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