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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有哪些要求?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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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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