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学院
下载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起重学院 » 技术园地 » 正文

起重设备设备办理准则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
|
|
        起重设备设备办理准则

    1.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挑选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布的起重机械设备资质和安全出产许可证的单位。

    2.设备单位设备前应具有的材料和手续;1)设备单位的资质证、设备人员的资格证;2)设备计划、安全确保办法;3)设备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职责;4)应急救援预案。

    3.设备单位在设备起重机械前,设备区域应设置戒备线,划出戒备区,由专人进行监护。设备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运用前将有关设备工程材料移送运用单位,运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能材料档案中。

    4.查验和定时查验。起重机械设备完毕后,设备单位应按照安全技能规范及技能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办理部分核准的查验检测组织进行查验查验,未查验和查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运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时查验准则,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初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或许影响其安全技能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产生严重机械事故,以及停止运用一年以上再次运用的起重机械,应在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运用。

  
 

移动版:起重设备设备办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