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0091101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纳邦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滨河嘉园电梯维保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00911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滨河嘉园电梯维保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滨河嘉园小区有8栋住宅,共有32台电梯需要进行维护和保养,维保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项 | 1 | 330240 |
合计金额小写: 3302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零贰佰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28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包方式,除(主机、主板、钢丝绳、变频器)以外,提供所有维保所需材料、工具和劳务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湖南纳邦电梯有限公司:800301840409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
(4)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①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②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1-2017
③ 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④ 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⑤ 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⑥ 维保合同
(5)因小区电梯数量较多,使用频率高,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安排一名维修人员驻点服务。维修人员应有对电梯突发故障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快速处理故障的效率,满足用户的要求。同时应实行全年24小时为用户服务,节假日和晚间都安排必要的维修人员进行值班,管理和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电话时,要问清报修内容,并立即给予明确维修答复,并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做好电话记录,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要立即赶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于电梯关人情况,驻点要在最短时间(15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被困人员,并对用户及被困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电梯故障在30分钟赶到现场进行修理。
(6)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
(7)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法定定期检验手续的办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实行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监督检查乙方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维保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5、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费用。
6、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7、为保证服务质量,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按季度进行考核。
8、服务期限结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相关图纸等,移交甲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合理的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按电梯操作规范放置检修提示围挡。
2、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维护保养电梯三方对讲,保证通话随时正常。
3、因小区电梯数量较多,使用频率高,乙方须安排二名维修人员驻点服务,实行全年24小时为用户服务,节假日和晚间安排必要的维修人员进行值班。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要立即赶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于电梯关人情况,驻点要在最短时间(10分钟内)赶到现场,教援被困人员,并对用户及被困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电梯故障在30分钟赶到现场进行修理。
4、乙方维保负责人:许巍。联系电话:0731-84133323、乙方应不定期对甲方电梯管理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培训,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甲方电梯管理人员可先协助与被困人沟通,作好沟通服务,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救人。
5、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实施保修,且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2次/月的规范保养。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超过15日。
6、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维保电柳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7.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指施(含作业围挡),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维保期间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8、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至少每季度提出一次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9、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服务工作分包、转包。
11、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乙方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由甲方支付电梯检测费用。因乙方维保不到位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12、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维修与抢修记录长期保存。
7.违约责任
1、如非用户不当使用的原因,当月单台电梯发生困人的情况超过4小时或单合停梯时长超过48小时的,则当月单台电梯的维保费用不予结算。
2、如乙方经考核仅达到基本符合及以下(即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维保服务费扣除(2000元-10000元),如服务期限内如出现二次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或因乙方的电梯维保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造成三人以上投诉或其他影响甲方声誉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其服务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3、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4、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当台电梯当月维保费8%标准支付违约金。
5、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仙桃路68号金坤苑S3栋128房 |
法定代理人: | 王晓阳 | 法定代理人: | 李权 |
委托代理人: | 郑树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权 |
电话: | 0731-84481458 | 电话: | 0731-84133323 |
传真: | 0731-84481458 | 传真: | 0731-8413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