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多次跟随环保部督查组奔赴地方进行环保督查的记者,心里最想问的当然是环保督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因此,当记者获得宝贵的提问机会时,就提出如何解决“一些地方,(中央环保)督察组前脚刚走,违法企业马上死灰复燃”的问题。

对此,陈吉宁强调,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逐步解决这个问题:不折不扣地完成督察任务,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的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完善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督察能力建设。
此外,对于此前社会普遍担忧的环保督察会不会成为“运动式”执法的问题,陈吉宁给出了明确答案:正在研究制定是否要形成一个《环境保护督察条例》,把它上升到法制层面,把它制度化。
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察大格局初步形成
陈吉宁说:“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试点,也完成了两批督察,第二批已经基本结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经过6个月的准备,2016年,中国正式进入了“中央环保督察元年”。
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启动,首站进驻河北省,在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发现了大量问题,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河北省对48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通过这次督察,共约谈2176人,问责3287人。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进一步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实施督察进驻。
“从已经开展督察的16个省份情况来看,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陈吉宁表示,通过督察,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强化了地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省委省政府和部门对这次督察深受触动,有的领导讲,这次督察是一场触动灵魂的督察。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到了警醒,强化了环保责任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推动地方建立环保的长效机制。
不过,每次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后,在通报问题、严肃问责时,业内除了欣喜外更有一些担忧。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很多业内专家担心,中央环保督察只是“运动式”执法检查,难以对地方政府形成真正的压力,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效果有限。
对此,陈吉宁强调,在中央督察效应带动下,目前全国21个省份出台了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文件,把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明确了,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4个省份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其余省份也在制定和征求意见之中。这些文件的出台,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保责任,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察的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