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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鑫利家园电梯维保合同公告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人气: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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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鑫利家园电梯维保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00914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菱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鑫利家园电梯维保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00914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鑫利家园电梯维保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鑫利家园小区有5栋住宅,共有16台电梯需要进行维护和保养,维保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1 169000
 合计金额小写:   16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16 ——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包方式,除(主机、主板、钢丝绳、变频器)以外,提供所有维保所需材料、工具和劳务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甲方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别支付维护保养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具体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15日之前 。如经甲方书面同意需另行支付电梯重大维修或重大改造的零部件费用,在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金盾支行(湖南博菱电梯有限公司:4305017763360000011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

(4)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①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②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TSG T5001-2017

③ 湖南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④ 电梯维修规范GB/T 18775-2002

⑤ 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⑥ 维保合同

(5)因小区电梯数量较多,使用频率高,乙方需安排一名维修人员驻点服务。维修人员应有对电梯突发故障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快速处理故障的效率,满足用户的要求。同时应实行全年24小时为用户服务,节假日和晚间都安排必要的维修人员进行值班,管理和值班人员接到用户报修电话时,要问清报修内容,并立即给予明确维修答复,并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做好电话记录,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要立即赶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于电梯关人情况,驻点要在最短时间(14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被困人员,并对用户及被困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电梯故障在30分钟赶到现场进行修理。

(6)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甲方保管或由甲方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

(7)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法定定期检验手续的办理由成交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实行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9、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0、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1、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B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7.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保养费(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或其他经甲方同意支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直至该费用得到全部付清为止,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且连续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保养,甲方可以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意向,一个月后终止合同。 3、如果有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1201、1202、1203号
 
法定代理人: 王晓阳 法定代理人: 胡天棋
 
委托代理人: 郑树人 委托代理人: 姚平
 
电话: 0731-84481458 电话: 0731-85160630
 
传真: 0731-844814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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