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和设备上的直柄吊钩使用时的检查内容、要求及检查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和设备上的直柄吊钩(以下简称吊钩)。
2. 引用标准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10051.4 起重吊钩 直柄单钩毛坯件
GB 10051.5 起重吊钩 直柄单钩
3.检查内容和要求
使用前检查
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方可使用。
检查吊钩的标志,直柄单钩(以下简称单钩)应符合GB 10051.2中5.2的规定,直柄双钩(以下简称双钩)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钩号为006~5的吊钩应复核开口度α2,其余钩号的吊钩应复核测量长度y或y1及y2(如图1、图2),其值单钩应符合GB 10051.4表2或GB 10051.5表1的规定,双钩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使用检查
表面缺陷
检查吊钩的表面缺陷,表面不得有裂纹,如有裂纹,则应报废。
变形
006~5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α2,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y或y1及y2(如图1、图2),其值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时,吊钩应报废。
检查吊钩的扭转变形,当钩身的扭转角α(如图1、图2)超过10°时,吊钩应报废。
吊钩的钩柄不得有塑性变形,否则应报废。
磨损
检查吊钩的磨损量ΔS(如图1、图2)。磨损后危险截面的实际高度不得小于基本尺寸(单钩见
GB 10051.4,双钩见相应标准)的95%,否则吊钩应报废。
腐蚀
钩柄直径d1(如图1、图2)在腐蚀后的尺寸不得少于基本尺寸(单钩见GB 10051.4,双钩见相应标准)的95%,否则吊钩应报废。
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吊钩的缺陷不允许焊补。
4. 检查周期和检查人员
经常性和定期检查周期见表1和表2。经常性检查可由操作人员或委派其他人员执行,定期检查应由专职检查人员执行。
检查人员应按本标准3.2条规定逐项检查,定期检查应作记录并归档。
对使用情况特殊的场合,可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