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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风险部位与标志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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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械风险部位与标志

    [注:本规范已作废,请搜索最新规范]

    规范号:GB15052-94

    替代情况:替代被GB15052-2010替代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1994-05-03

    施行日期:1995-03-01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7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则了起重机械的风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2 引用规范

    GB6527.1 安全色卡

    GB6527.2 安全色运用导则

    GB8417 灯火信号色彩

    3 标志

    3.1 标志类别

    起重机械风险部位标志类别规则如下:

    a.黄色和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标志(以下简称“黄黑相间标志”);

    b.赤色和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标标志(以下简称“红白相间标志”);

    c.赤色标志;

    d.赤色灯火标志;

    e.文字标志。

    3.2 标志要求

    3.2.1 标志应明晰、醒目、耐久、完好、正确。

    3.2.2 标志色彩应契合GB6527.1中规则的相应色样。

    3.2.3 黄黑相间标志和红白相间标志的条纹宽度份额为1:1。条纹宽度为50~100mm,每种色彩应不小于二道,斜度宜与水平成45°角,歪斜方向宜以设备部位中心线为轴呈对称形。

    在运用黄黑相间标志时,如果标志布景使标志的效果减弱,答应运用红白相间标志。

    3.2.4 灯火标志色彩应契合GB8417中规则的赤色色品范围。

    3.2.5 文字标志的字体应运用黑体,字体色彩应运用黑色,布景色彩应运用黄色。

    3.2.6 对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械由供需双方确认标志要求。

    3.2.7 在公路、铁路或水上运用的起重机械,除应契合本规范规则外,还契合国家有关办理规则的标志要求。

    4 风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4.1 下列部位应在恰当方位运用黄黑相间的标志。

    4.1.1 吊钩滑轮组侧板。

    4.1.2 取物设备和起重横梁。

    4.1.3 臂架型起重机反转尾部和平衡重。

    4.1.4 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

    4.1.5 起重机外伸支腿和排障器。

    4.1.6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外,与地上间隔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标志宽度不小于120mm。

    4.1.7 与地上间隔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边。

    4.1.8 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头面;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

    4.2 表1所列安全设备应予以标志。

    表 1

 

安全装置

标志类别

标志部位

夹轨器

黄黑相间标志

在适当位置

大车滑线防护板

底边宽度不小于100mm

缓冲器(橡胶缓冲器除外)

红色标志

端部

扫轨板

整体

轨道端部止挡

止档整体

紧急开关

按钮、把柄

过卷扬限制器

重锤

 4.3 表2所列电气设备应予以标志。

表 2

电气设备

标志类别

标志部位

大小车滑线

红色灯光标志

滑线两端、通道上方

大车裸滑线

红色标志

非 导 电 面

电缆卷筒

电缆卷筒的护圈

    4.4 流动式起重机基本臂两边应在恰当方位运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的文字标志。

    反转尾部两边应在恰当方位运用“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的文字标志。

    4.5 高于30m室外作业起重机械顶端应装设赤色障碍灯、灯火色彩应契合3.2.4规则。

    5 安全办理

    5.1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则对其出厂产品进行标志。

    5.2 起重机械运用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则采纳切实办法,对其运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标志。

    5.3 起重机械风险部位的标志应经常检查保护,如有退色和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替换,以确保标志的清洁、完好、正确、醒目。

    5.4起重机械安全检验项目应包含本规范内容。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规范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担任起草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隋旭、史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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