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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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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不得运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泊车运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抵触,或到达泊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保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转作业。

    9.不得在吊载分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桥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设备。

    11.不得鄙人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设备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到达作废规范等。

    12.不得在绑缚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况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暗淡,无法看清场所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留意作业中吊载邻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抵触事端。

    15.留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留意在狭隘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留意作业中应随时调查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功能。

    18.承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承认手电门按钮符号后再操作。

    20.承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着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毛病时,应及时与安全保护人员取得联络,及时排除毛病。发现毛病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外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上300毫米处时,应泊车调查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方位限制器的葫桥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方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有必要确保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有必要站在翻方向的反侧,承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少吊载的摇摆与冲击,可以采纳反向动作操控。

    第五条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操作规程

    1.电梯工有必要是经专业培训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

    2.在敞开厅门进入轿箱之前,有必要留意轿箱是否停在该层。

    3.敞开厅门、轿箱门运用电梯门锁匙;敞开轿箱内照明,将电梯上下开动数次查看是否正常。

    4.当电梯产生毛病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对用手柄开并操控的电梯,行将手柄回至零位),告诉专职维修人员。

    5.运转时如产生停电,关于手柄开关操控的电梯,手柄应回零位。

    6.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再平层,行进中止后方可换向。

    7.载荷应尽可能较妥地安放在轿箱中间,不该超额外载荷。

    8.禁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进,或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进中消除信号之用。

    9.当电梯运用结束(操作者脱离轿箱时),应将轿箱停于基站,断开轿箱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二)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轿厢之前,有必要留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进入之后,应查看操纵箱、灯、电扇等是否完好。

    2.开机之前有必要查看交接班记载,查看急停开关是否牢靠有效,门未关闭能否起动,这些查看正常后上下试运转一次,留意调查运转动静平层准确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载重运转。

    3.班中应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需脱离轿厢时,应将其停于基站,断开电源开关,关好门,并奉告去向。

    4.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5.禁止在层门轿门打开情况下,按应急按扭进行正常运转。

    6.应留意制止乘客及货品依靠在轿门上。

    7.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告诉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仔细做好检修记载。

    8.下班后,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记载,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

    9.禁止超载运转,货品应摆轿厢中间,禁止在检修状况载货、载客运转。

    10.运转中突然停电应做好安全防护办法方可脱离,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

    11.设备检修,保护保养等应在基站挂“设备检修”标示牌。

    第六条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分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分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查看机械的稳定性,承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承认无误,方可提高。

    3.物件提高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进。

    4.起步应平稳,改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撤退、狭隘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进时,或在穿插路口和接近货品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运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络,确保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运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品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进。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库房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库房内作业。

    10.禁止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上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固定牢。

    13.车辆经修补后需求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运用三角木楔等。

    第二章附则

    第七条本准则由热动中心试验室担任解说。

    第八条本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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