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自主创新、深化融资、土地利用等方面,新《条例》给高新区的发展带来了更多利好政策。
用地问题一直制约着高新区的发展,新《条例》在用地指标安排、农民地转用指标追加方面也新增了规定,出台了“土地统筹开发与集约利用”规定。
在高新区发展的诸多要素中,资金政策最为重要。新《条例》从政策上给予高新区资金支持:自治区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高新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和促进产业发展,还主张建立和发展以政府资金为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
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方面,新《条例》规定,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高新区兼职创办科技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