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下载手机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频道 » 招标中心 » 综合法规 » 正文

串通投标罪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人气:763
|
|
|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二)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三、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
 

移动版:串通投标罪

相关信息

  • 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   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详情]
  • 最新招标投标法第四章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详情]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操作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采购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详情]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
  •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1]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