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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公告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人气: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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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贵州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贵州剑榕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贵州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剑河至榕江段是贵州省“678”高速公路网“第二纵”沿河至榕江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接沪昆国家高速公路,终点接厦蓉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14.979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178.1636亿元,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24.5米。

全线共设桥梁34559m/89座,其中特大桥4894米/6座;共设隧道53273米/49座,其中特长隧道3780米/1座,长隧道34665米/21座;桥隧比76.69%。共设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含枢纽互通3处(忠诚枢纽兼落地功能);互通连接公路1条(乐里互通连接公路),全长5.75公里,技术等级为4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8.5米路基宽三级公路。

本项目建设工期初步拟定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主体工程共设置15个施工合同段(一、二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桥隧公司承建,三、四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厦门公司承建,五、六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二公司,七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华祥公司承建,八、九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总承包经营分公司承建,十、十一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一公司承建,十二、十三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六公司承建,十四、十五合同段由中交一公局四公司承建)。

2.2招标内容: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 。本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 招标分为七个包件,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数量详见“第五章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2.3 每个投标人可对7个包件投标,最多中标2个包件(若中标人自有设备不能满足招标人2个包件需求,应主动放弃1个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商或具有招标设备所有权的企业和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料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3.2 投标设备租赁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万 元人民币,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规模 年出租能力达到 50 台以上,且设备性能良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需要,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拆卸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3.3 投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商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明。

3.4 投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为五年内设备并提供相应资料,租赁商需提供拟投入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最近一次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每台对应一份报告,新设备除外);

3.5 投标设备制造厂拥有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试验合格证;

3.6 投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商必须按要求提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司机和机修人员的岗位操作证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人员的操作证;

3.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省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供货合同扫描件);

3.8 投标人应能够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技术方案》和《日常检查、维修方案》;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的。

3.11 登陆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只开具收据)。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5日17:00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剑榕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XX包件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且在此时间内及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48296025@qq.com,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剑榕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榕江县支行

账 号:2369 5001 0400 10678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1869211251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9时00分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2日9时00分前,地点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贵州中交剑榕公司一楼会议室。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并在同一截止时间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7.2 逾期未上传成功、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及评标时间

8.1开标时间: 2017 年12月12日9时 00 分,进行线上、线下同时开标。

8.2评标时间:开标后三十日内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示评标结果。

9.公告媒体

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贵州剑榕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

招标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贵州中交剑榕公司

邮 编:557200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13721576857

传 真:0855-6678687

邮 箱:1048296025@qq.com

中交一公局贵州剑榕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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