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2018-04-27 | 采购编码:CBL_20180420_100650521 |
信息类别:施工工程-> null-> | 采购主体: 企业 |
对全厂66台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特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潮州检测院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对66台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由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潮州检测院属于潮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潮州检测院进行签订66台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合同。
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