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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县:这三类新建建筑100%安装光伏、户用光伏1元/瓦补助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网  人气: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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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工作室印发关于推动分布式光伏开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说到: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修建发起100%建造光伏发电项目:房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修建,包含工业、物流、商业归纳体等;年归纳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出资建造的规范厂房和工业园区。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造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行补助。

1.对工商业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践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接连补助三年。

2.对机关、校园、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修建及公建造施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践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接连补助三年。

3.对农业设备、畜(禽)饲养等农业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践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接连补助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5.对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体系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批阅存案且年使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定施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规范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用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原文如下:

嘉善县人民政府工作室关于推动分布式光伏开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序推动我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造和并网消纳,加速完成“碳达峰、碳中和”方针,经县政府赞同,现就推动我县分布式光伏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舞新建修建建造分布式光伏项目。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修建发起100%建造光伏发电项目:房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修建,包含工业、物流、商业归纳体等;年归纳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出资建造的规范厂房和工业园区。新建工商业项目在出资协议中依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造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鼓舞以自发自用方法为主,并依照同步规划、同步施行的要求,在规划规划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光伏建造作为节能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存案。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挂号并集中报送县发改局存案。非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造前应施行项目存案手续,并获得存案证明,建造主体应在出资在线批阅监管平台上请求赋码存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造的,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存案,不进行独自存案。

三、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应严厉依照《浙江省整县(市、区)推动房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等工作指南进行规划、规划、建造、并网、运维,严控光伏建造的质量要求和运行功率。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并契合我县相关规划要求,禁止依附违章修建物展开建造;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依托的住所应具有房产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建造主体须按规范展开建(构)筑物的结构功能性评价,达到安全性和牢靠性要求。

四、施行新一轮分布式光伏补助方针。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造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行补助。项目建造主体应在本县依法挂号注册交税,且财政管理制度健全,须具有光伏发电项目运维服务资质或委托契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运维服务企业,运维服务企业应在我县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1.对工商业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践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接连补助三年。

2.对机关、校园、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修建及公建造施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践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接连补助三年。

3.对农业设备、畜(禽)饲养等农业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践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接连补助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房顶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施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5.对施行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体系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批阅存案且年使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定施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规范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用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五、加大对建造分布式光伏企业的绿色开展方针倾斜。严厉履行企业的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对充分使用房顶建造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优先保障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用能指标及电力增容需求,并在绿色信贷资金申报、绿色工厂评选等工作中给予要点支撑。

原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补助方针兑现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原意见不一致的,按原意见履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工作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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