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该《保供协议》约定: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公司每月确保向对方供给金额为1905.73万元的起重电动机。2011年10月24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了11月份供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866万元,实际履行金额为675.5万元,确认的销售收入为675.5万元(含税)。
按该《保供协议》约定: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公司每月确保向对方供给金额为1905.73万元的起重电动机。2011年10月24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了11月份供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866万元,实际履行金额为675.5万元,确认的销售收入为675.5万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