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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达2016年全省保障房建设计划 省财政安排8000万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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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江西省住建厅、省发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二0一六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确定和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全省年内开工棚户区改造171000套(户)。其中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为166000套(户)。(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116113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641户;林业棚户区改造3567户;垦区棚户区改造4067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金资金计划执行。二是省增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000户。省增加任务纳入2017年计划。

基本建成任务。国家下达江西省基本建成任务为145292套(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98741户(含货币化安置户)、公共租赁住房46551套。2016年度国家开工目标任务,要求在5月30日前落实到具体项目。

建设进度要求。一是2016年8月底前,2016年度171000套(户)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就地建设安置房的10月底前开工。二是2016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5年结转的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三是2016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4年结转的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住房入住要求。加快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2015年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

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加强调度、督导。坚持月报制度,每月对各市、县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地开工、基本建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二是强化任务考核。省将对市、县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三是建立奖励机制。省财政将安排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8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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