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函复湖北省发改委,经研究并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国铁集团,原则同意《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纲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湖北省政府印发实施。
武汉新港管委会前期按照国家部委及省、市要求,数易其稿并经相关专家评审论证,组织编制完成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纲要》。今年5月14日,经报湖北省政府同意,《规划纲要》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该项工作被列入武汉市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事项之一。
国家发改委函复指出,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对于充分发挥武汉市区位优势,提高长江航运质量和效益,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函复要求,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港口智慧化和绿色化发展,提升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增强上下游港航资源配置能力,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规划引领,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函复强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纲要》要做好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充分吸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涉及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并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由湖北省政府印发实施。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